一般而言,根据各入境政策/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当日,申请人均须身在香港。
因应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获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将在四星期内届满,或已届满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人士(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除外),如未能适时回港提出延期申请,可按其入境政策/计划向入境处递交已填妥的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证明文件。他们亦需提供信函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原因。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签,让他们在该标签列明的有效期内回港。有关安排的详情,可浏览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
注一 :
现行的限制入境措施的网页连结如下:www.coronavirus.gov.hk/sim/inbound-travel.html
注二 :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人士及其受养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 967及ID 997。其他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 91 (即使申请人身在香港以外并根据这安排申请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返回香港)。
入境处相关負責人今日就以下几点大家关心的问題向协会做了如下具体解釋说明:
一、新政策是否包括所有合资格的优才、专才、IANG及受养人的续签
入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是的。这项特别安排适用于合资格并根据上述提及以「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等入境政策/计划来港人士及其受养人,但不适用于外籍家庭佣工及输入劳工。
二、以上合资格人士递交续签申请和领取续签签证时是否都可以毋须在港
入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就(一)所提及的人士,如未能适时回港提出延期申请,并欲根据这安排回港,可把填妥的表格ID91、延期逗留所需的证明文件及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原因的信函,透过邮寄或委托获授权人士向本处提交(网上申请不适用)。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可以委托获授权的人士代为领取相关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籤。
三、如果在新政策之前在港递交了续签申请,现在是否可以不在港领取获批的签证
入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之前的延期逗留申请已获批准,申请人在港领取的为延期逗留标籤。如欲透过特别安排办理回港手续,当申请获批准后,可以委托获授权人士代为领取相关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籤。内地居民须同时申领有关的赴港签注,在标籤有效期内返港。
四、不在港递交及领取续签签证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入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在港递交及领取续签签证的具体方式包括透过邮寄或委托获授权人士向本处提交(网上申请不适用)。
香港入境处关于不在港续签规定的几点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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